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卢朝晖发布时间:2025-09-08浏览次数:10


海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海师实函202514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59号)以及《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统计时间范围

2024-2025学年度(202491日到2025831日)统计。

(二)填报实验室范围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实验室包括全校所有的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均需按通知要求填报。

(三)填报内容及分工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共包括1个综合表和7个基表,其中:综合表由实验室与建设中心填报;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SJ1)”、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和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SJ3)”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填报;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和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由各学院负责填报。

此外,为加强对实验教学的分析与研究,要求各学院基于当前实验教学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不低于500字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的现状是否满足学院实验教学的需要、是否按照培训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开足开齐有关实验项目、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教学科研中所发挥的作用、开放实验室的现状、实验项目中综合性、设计性的比重如何、实验指导老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配置现状如何、实验教学有关经费等,实验教学分析报告等。

(四)填报方式

数据填报和审核请登录学校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上报模块完成。各单位数据填报人应详细阅读实验室数据基表填报说明,准备把握指标内涵,以免错报、漏报;同时认真审核数据,并和2023-2024学年数据进行比较,对变化幅度超过50%的数据一定要反复核实,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

其次,为提高统计数据填报的效率,保证数据填报的连续性,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依据2023-2024学年各单位上报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制作了对应的“基表四、五、六、七学院数据模板”。各学院可在该模板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实验室实际变化,修改完成2024-2025学年的基表数据。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管领导具体负责

统计数据是反映学校发展建设情况的重要支撑,数据填报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精心组织、责任到人,认真填写相关数据并按既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确保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关代码填报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各基表中涉及有国家规定的基础代码,可通过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查询(http://systj.buct.edu.cn:81)。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为确保各基表间数据的关联性,各单位务必保持实验室编码和名称的唯一性和一致性,建议以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的编码规则和名字为准。

(三)报送时间

99日前,各相关单位报送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人员联系人情况一览表”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办公室(桂林洋校区综合实验楼303室),同时将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发送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邮箱hslab@hainnu.edu.cn,以便业务联系。

922日前,各相关单位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各基表的上传和审核。

929日前,各相关单位报送由主管领导和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基表及实验教学现状分析报告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办公室(桂林洋校区综合实验楼3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邮箱hslab@hainnu.edu.cn

(四)其它

为提高工作效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将邀请各单位数据填报人加入2025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微信工作群。群内实行实名审核制,后续通知、培训、答疑、形式审查错误告知等均在该群内进行,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1897621080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3.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4.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情况一览表

5.基表三、四、五、六、七填报说明

6.表四、五、六、七学院数据模板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595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