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3·20”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卢朝晖发布时间:2026-03-22浏览次数:12


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重庆某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将开展“3·20”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实践场所。

二、检查重点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自查工作。

(一)开展实验室用电、用水、用气安全检查。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导则)和行业标准、避免超负荷使用、严禁插线板落地、插线板串联、

私自乱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电路,用电设施周边严禁堆积易燃物等;实验室用水安全应注意设备与管理安全(防漏、防堵、防爆)、人员操作安全(防烫、防电、防腐蚀)等;实验室用气应严格遵循《实验室气体安全导则》(T/CCGA 10013-2025)《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做好采购与验收、储存、使用操作及监测与应急等方面的管理。人员离开时,根据实验或设备使用实际,做好水、电、气的关停。

(二)开展实验时的人员值守情况。开展实验时,必须安排专人值守,若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必须经过单位审批同意且有专人值守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开展新实验、新材料合成等具有一定风险的实验时,要有风险评估及必要的防护措施,且导师务必在场亲自指导学生进行。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申请、采购、出入库、领用与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做到账、物、人的全面一致。

(四)加强人工智能设备、无人值守自动化系统、高能量密度电池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范式带来的非传统风险防范,排查是否及时开展风险辨识,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专项安全管理规范与操作指南,确保各类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阶段(2026323-2026325日)

各相关单位需认真落实,并依托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的“3.20专项检查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闭环管理。对于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对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实验室,先暂停使用,待整改到位且通过复核后再启用。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6323-2026327日)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联合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通报。

(三)其它

各相关单位在检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联系吴老师,联系电话:18976210803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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